如题:
我一个亲戚在某县直中学当老师,当然是普通老师,正式的在编,其妻为农村户口,随教在校,于1992年进入该中学当临时工,因为不懂,所以根本没有签什么合同,一直当这个学校的临时工,从未间断。期间,做过伙房里做饭的、看护宿舍的等等工作,工资待遇一直为30元/月(92年)——420元/月(09年),一直到今年7月份。被学校通知不要上班了(其老公已经退休,好像是内退,不用上班了)。想问问懂行的专家,这样的该怎样解决?谢谢大家,希望能给与详细的解释,包括法条的具体引用和文件精神!分不是问题,不要只是引用法条什么的,给个真正能好解决问题的回答!对了,我亲戚的工作单位是山东省临沂市的一个县的县直中学!再次谢谢大家!答案采用后再追加最高限额分数!
大家快来给回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