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合同行为的效力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差异

哪位晓得《合同法》对合同行为的效力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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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 ,无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
民法中是法律行为的效力
合同行为的效力也应该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他是特别法,应该优于民法,所以在做题时碰到合同就用合同法,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就参照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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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合同法 ART.53合同无效的情况ATR.5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和民法通则ART.58无效的民事行为ART59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这两点是有差异,具体的内容楼主自己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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