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朋友因讨要欠款单独一人遭到原告四人黑夜中的乱打,他只能十分被动地防护挡避,场面十分混乱,到派出所后发现双方都有伤,在民警的看护监视陪同下到辖区指定医院分头医治,朋友也因深夜2点身上只有一百多元而无法进行多项检查和诊治,对方共四人,取来钱做了完全检查,诊断证明显示原告鼻骨移位。后来警方又去辖区分局做了司法鉴定。
警方竟采纳了四人中的另外三人的证言,原告的亲弟弟,原告同居一年的女友,以及女友的学校同学,并且四人都对朋友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殴打.
随即朋友以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朋友感觉十分冤屈,一直没有认可指控,38天后被通知取保候审,到现在已经过去快8个月了,一点刑事诉讼审讯的消息都没有,可是突然原告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6154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6000元,精神损害10000元,共25617元。法院已经受理,朋友也收到传票,感觉十分的不理解,这真是十分冤屈的案件,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和刑事诉讼没有关系吗?就如此被认定、刑拘、成为犯罪分子了!能否提出反诉,或者其他法律途径,我们的确对法律不懂,希望专业人士能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