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清朝的总督和巡抚在某些职权上有重叠,但是总的来说还不至于造成管理混乱~~~
清朝的八位总督基本上都兼职某一省份的巡抚或其他官职,例如湖广总督一般都兼湖北巡抚、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直隶总督兼直隶巡抚与北洋通商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所以总督在兼管两省或三省的军政事务的同时,他也要负责其中一省的军政事务(或负责其他重要政务)
例如湖南地区发生某件事情,则由湖南巡抚主要负责,湖广总督全局兼顾,如果两人发生意见冲突,则上奏皇帝定夺。
巡抚虽然品级比总督低,但并不是总督的从属官员,总督和巡抚都是封疆大吏,都有权上皇帝上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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