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假如有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向该员工支付补偿金,此时,员工个人获得的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但并非全部补偿金都需扣缴个税,这其中还有三个减除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中规定了三个减除项: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说,关于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所获得补偿金个税缴纳情况,还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希望对您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26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