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审理起诉案件时发现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办,如果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该怎么做?

是重新开庭审理还是退回检察院?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可以提出异议和复议吗

  1、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以外,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应诉答辩的,一审法院取得管辖权。不存在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
  2、如一审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查明的,应当撤销原判,并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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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2
当事人既然已经应诉了,就认定该法院具有管辖权!
这就是常说的,“无权变有权”的一种。
再说回来,二审不审查一审是否有管辖权!
第2个回答  2009-07-10
1、如果一审法院的无权管辖有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自行审理。
2、管辖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所以法院是没有资格提出管辖异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13
发回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法院不能提出异议
第4个回答  2009-07-10
直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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