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国的公务员出现行政拘留时,与其行政拘留的事因有关,也与此人所在的工职单位有密切的关系,若是公职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公务员一职的话,此单位则可能会申报开除。若是单位以影响不大,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则会记得警告或者是记过等。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因为行政拘留是属于一种最常见的处罚结果,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行政拘留并不是特别严重的。因此对于行政拘留的人员应该如何处理的这个问题一般都是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像这种行政处罚被拘留的情况,单位内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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