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骑电动车被横穿马路的人撞了没有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吗?

监控显示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突然横穿马路撞上正常行驶的学生,学生及时躲避并没有撞到横穿马路的人,而是横穿马路的人撞了正常行驶的学生的电动车摔倒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方过错导致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学生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行为,而且躲避措施非常正确,学生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交通部却以孩子未满16岁骑电动车违法,定了次要责任,孩子如果在16岁以上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不够16岁就必须承担责任这么做合理吗?
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1、楼主说:没有过错……
怎么是没有过错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都违法了,当然是过错啊!
2、楼主问:这么做合理吗?
楼主所述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就不能以“是否合理”来评判(说实话,是否合理,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结果),只能以“是否合法”来评判。
从楼主所述情形看,交警的认定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至少没有不合法的地方)。追问

以你这么分析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都可以随便去碰瓷了,那么还有未成年学生的活路了吗?,那么他们的出行安全由谁来保障呢?交通责任划分应该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来划分责任,怎么能根据年龄来划分呢?未成年犯法犯罪都从轻从宽处理,在这里却比成年人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不但没有保护未成年儿童,反而从重从严处理,这不是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背道而驰了吗???

追答

1、任何理由,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2、违法了,就要承担违法的责任。
3、正因为要保护未成年人,才需要未成年人守法。
4、楼主如果觉得自己冤枉,和我辩论于事无补,楼主最有效(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向当事交警的主管机构(一般是交警队)提出行政复议。

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孩子违法上路对于行政处罚我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我有异议的是孩子不该为那骑电动车突然横穿马路的人承担责任,监控显示那人是事先停在路边,回头看一下后突然猛烈撞击孩子的,孩子并没有撞到她,是她撞到孩子的车后自行摔倒的,交警根据年龄来划分责任太冤枉孩子了,现已过了复核期,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办法给孩子讨个公道?

追答

对方受到的伤害,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楼主孩子违法造成的。个人以为:交警的认定没有违法的地方。
楼主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既然已经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那就只有起诉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合法的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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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5
对,只是责任承担内容不同。对方承担横穿马路造成事故的全责,未成年人承担违法驾驶电动车的处罚,监护人要被罚款。追问

那横穿马路的人胳膊受伤,现在以孩子负次要责任为由,起诉的法院,要求孩子赔她4万多元,法院回怎么判呢?如果法院支持她,我们该怎么办?

追答

如果交警认定次要责任,那就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相信法院的公正,如判决下来有异议,可上诉。

追问

首先谢谢您的回复,对于行政罚款我没有任何异议,我有异议的是孩子不该为那横穿马路的人承担责任,监控显示那人是事先停在路边的,回头看一下后突然去撞孩子的,孩子躲避及时并没有撞到她,是她撞到孩子的车自行摔倒的,现在有监控为证,这种情况还让孩子去赔偿她,对孩子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追答

让孩子骑电动车违反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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