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太了解整个公检法运作流程,你这种案件,是公诉案件,所以公安局立案了,但是立案后要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送去之后呢,检察院一看,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侦查一下,送回去,检察院一看,还是证据不足,就再退回去,再侦查一下,送回去,还是证据不足,好了,这时候已经2次补充侦查了,所以检察院就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上叫做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存疑不起诉)。这和法院无关。
然后你再去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求立案,人家肯定不管了,为什么啊,法律叫做一事不再理,所以不能老缠着公安机关。因为人家那里都有底了。
这个时候你能做得就是,去法院提起自诉,这叫做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但你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最后会宣布对方无罪。但是法院肯定会受理。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让他们作出一个书面不立案或者不受理证明。然后你就去法院自诉。法院会受理,但是至于最后,能否判决对方有罪是要讲证据的。
你这个案子就反映了形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矛盾,因为实体权利上看,确实你被咬了,但是没有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不能乱判,避免伤及无辜,而公安机关也不能老补充侦查,那样会骚扰人的正常生活。从实体上看,确实不公平。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你还可以去法院再试试,说不定对方良心发现,自认了。我估计你可能是去报案晚点了,你应当当时被咬的那一分钟,马上报警,肯定不会出现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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