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交了1万元的定金,但是开发商还不到十天就把放卖给了别人,我怎麽办

我现在手里只有一张一万元的定金收据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谢谢大家了

开发商这样做应该双倍返还你的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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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5
错不在于你,这事可以官了,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权益,开发商会赔偿你一笔客观的费用,不过。一般不用这招,因为开发商已经把相关部门打点好了。
你只有和他们私了。
那就是,如果你还想在这里买房子,就给你几个好户型,让你重新选择,这是他们卖重房子了,最好的协商办法。但价钱他们不会让步的。
还有就是,你不想在这里买房子了,那么他们会同意退钱的。

另外你要先做好准备,查一下是不是正规的开发商,如果是按上面的情况,是可以解决得。
如果是非法的开发商,他们就会捐款逃跑的。
不过就我的推测,应该不会的,骗的钱也太少了,
一定是销售方面销控没有做好,才出现的卖重房子现象,你不要担心,会给你调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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