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问题(在线等待)

我们老师说散居的加40分 聚居60分 这可能吗?

你直接打电话问甘肃省招生考试院,不就得了。而且你学校下发的报考指南里面会有这个政策的详细介绍的。网上的人,对你生的这个情况也太清楚。下面是我在你省招办网站查到的信息:
我省的考生特征项目及照顾分数有: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据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0)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省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委统战部证明,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3)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4)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加分特征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其中第(1)至(9)条适用于应届生,录取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投档时不加特征分。各类加分特征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15日。
好像不是你说的那样啊。。这是网站:http://www.gszs.edu.cn/Html/wenda/4601525626.html。在下面这个网页上有招办各科室的电话,你可以咨询一下:http://www.gszs.edu.cn/Html/jigoushezhi/0660563.html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24
一点不可能,只有预科啊.预科大概散居加10~20分,聚居的4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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