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我们是个才开业的私营独资企业,老板也就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财务负责人可以吗?因为小的可怜加上老板一共才4个人.
报税的时候"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那里老板一人签字可以吗?因为我办理税务登记证填表的时候就是那样填写的也通过了.
请问"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个意思吗对吗?我理解是一个意思.(因为才开始干这个行业还是问清楚好)谢谢.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7
  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
  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第2个回答  2023-01-09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可以。如果没有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法人就是企业财务负责人。
税务登记也是一样的,只是备个案。将来会计报表上企业财务负责人由法人签字就行了。不会有问题的。财务负责人不能是会计,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老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小企业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财和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家企业还有法人代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