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分级与分等,且全国统一。
一、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经营的民办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二、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
注意:
1、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2、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3、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4、还有一些私人诊所,或门诊。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新医改中强调了基层等社区医院的作用。同时完善了大医院技术指导小医院的制度。
三级特等和三级甲等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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