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扩展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要求: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1亿元以上。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2]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 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 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