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我想咨询下:我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别人闯红灯撞到了我车,受了伤,之后我就直接打120把人送医院去了,医药费我已经付了一些,而对方还想给我要钱,我想请问下关于这项事故,我应担负的责任有多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