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谈价30万只收取了1万定金,没有签任何协议,后来买家迟迟未交清余款未签合同。

中途又有人想咨询购买该房,我告知33万已卖,但还未办手续。最后该人出价35万迅速付款和我签署合同办理手续! 我这一行为算不算欺诈?因为之前30万买房人要和我闹事,我怕牵连到35万购房人得知实情,所以我这算欺诈吗?望各位大神解读。。。

你收了他人1万为定金。不卖给他了,需要支付给对方2倍定金的赔偿。作为违约金赔偿买家损失。追问

不存在违约,当时收取定金时没有签署合约协议及违约条款,就给了个定金收条!

追答

你那个钱,叫啥名字?定金!
啥叫定金??违约了就要退赔。
合同法规定,口头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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