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男一女,男8岁,女12岁,无共同财产,离婚后法院怎样判?

如题所述

  能协商最好,如果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话,财产方面无争议,在实际判决中,2个孩子,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法律规定
  1, 哺乳期内的孩子(2周岁以内),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23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互相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没有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财产。不过是否有共同财产需要法庭来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25
1、首先,若双方抚养条件相当,那么夫妻二人各抚养一个孩子;
2、其次,若其中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3、最后,因孩子年龄较大,应听取孩子的意见。
第3个回答  2016-03-25
  按照事实状况,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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