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十年多,现在自己不想做了,能要求老板给补偿吗?

如题所述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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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2
看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炒掉了,辞职一般没有,被炒掉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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