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扩展资料:
央视网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