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动物界正常的现象,不仅仅是人类有。
同性恋产生原因很复杂:
天生的
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
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
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
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
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
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
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
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
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
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
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
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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