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我是卖方,可以违约不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但是房屋合同没有写具体的房型 结构 光写了个面积. 连储藏室 都没有写进去
房子是1991年的单位分房,目前只参加了1次房改,(就是小红本的那种)
房子是2007年出售的,有一个简单合同 其实就是协议。
没有给买家过户。(当初他自己不想过户因为2次房改要交钱)。当时因为交房的时间还弄出了点小纠纷,那时老婆孩子都不让卖了!
现在那片房子要搬迁,所以买家急着过户。由于双协调不过来。我就不想卖了
买卖合同 就我一个人签字的(老婆没有签)
现在买家起诉我了 说我不履行合同 给买家过户!
我就想请问下 我不履行合同 法律上能生效不 房子能回来嘛?
顺便在问句·如果败诉了 法院会不会强制 让我给买家过户。
有人知道嘛· 买家住了3年,有合同 和房款的收据
合同没有公正 没有过户。
买家起诉我们 不履行购房合同, 我们不想卖房了,(当地问了民事庭的说可以强制过户)就是说法院拿出判决书 买家就可以过户 难道有这种事情嘛》?

第1个回答  2010-04-01
看你案情,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你违约,对方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第2个回答  2010-03-31
收到房款,你老婆知道,而且在较短时间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对方已经入住,也就是已经实际占有,办理过户是出卖方应尽的义务.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29
你收了买家的购房款,有你签的协议,买家又住了三年,也就是说买卖房屋事实存在。你不配合过户是有过错的,法院可以根据买卖房屋的事实判的
第4个回答  2010-03-26
房子如果是你和你老婆的共同财产就比较好办,你老婆没有签字,不同意卖房,对你卖房的情况不知情,买卖合同就可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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