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违法吗?

工作一年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无故辞退我违法吗?我在私营企业干了一年,前两个月找老板想请一个月假期去考驾照学完在回来上班,老板说好等忙完这个旺季在去吧,在最忙天气最热的暑假我天天在外面骑三轮车装货送货我干完了暑假,现在人事和我说过两天不用来上班了意思找各种借口想辞退我,我说驾照先不学了先上班吧也不让上班了,这个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上七点到晚上六点也没有任何加班费,进入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干了八个月说给交五险也可以不交,我就签了一个自愿放弃保险协议补助三百块钱,我有收集一些工资条工装打卡记录一个月的证明。麻烦问一下大家这个公司违法吗?我去劳动仲裁可以告赢吗?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属于违法的,你们所欠的放弃保险协议并不能免除对方的责任,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能够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领取赔偿金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有事实合同。
单位辞退你会有一定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