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北朝的北周设置“勋官”制度,对于有战功的将士赏给一个名义上的官位。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两宋沿袭,北周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11级。隋文帝改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11级,官阶等级从正二品至七品,得勋者不可直接正式担任官职,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官职的特权(比实际官员略减几等)。
不过勋官名称与实际官职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于是隋炀帝再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正二品至从九品。
唐朝确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后改上护军)、大将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十二等,正二品至从七品。
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袭,不过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样制度,勋官10阶: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正一品至从五品。
明朝恢复唐宋制度,名称略有不同,仍为十二级:左柱国、右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正一品至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