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5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 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 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 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 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 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 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 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