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向企业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这句话具体可以解读为以下3个意思:
1、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说走就走。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企业而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向辞职者提出赔偿的要求,这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
2、要求提前通知公司,但并不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把辞职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单位的同意。
3、员工要提交辞职报告,能证明自己辞职。一些员工明明辞职了,却得到一纸除名通知,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承认收到过辞职通知,而员工又不来上班,故以旷工除名。这是员工会忽视的一点。

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员工尚在试用期,虽然需要提前通知,但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对公司正式员工,则应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确实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