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法律怎么规定

我是—名十四岁的初中学生我在上学期间同学叫我去一个同学,他动手打了,我没动手打。在放学的时候他打电话叫他父母把他接走了,我一个人刚出学校就被十多个外校的学生打。余是在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用小刀把期中把—个外校的学生划伤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要规定。
2、《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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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一,14岁属限制责任年龄
二,第一个事件未动手但有预谋,构成故意伤害共犯
三,第二个事件被动出手,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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