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时候我老公,前年在烟台出的事,他当地的大哥给我老公办理了取保候审。。出来了。。。一切交给他大哥办,我们也没有在问过,案件也没有开庭审理,听他大哥说案件,私了赔钱了!~
然后;我老公就回东北老家了。。到今年2010年的时候我们两个又回到山东了`呆了一些日子 准备在次回到东北的时候在潍坊火车站检查身份证以后我老公被扣了~~~扣的原因就是他在2008年的时候 办理的取保候审,的案子还有法律程序没有完成!~请问有这个说法么?我也不明白?取保候审,有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 是否指的是未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呢???????
现在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明白了```麻烦给予解答~~~~~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