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29
1、关于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以及其效力层次: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3年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么?
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其支付1年期限的双倍工资。
3、“公司已经给我开了辞退通知单”——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没买保险,这个根据社会保险法,可以要求补交——不过其中应当你承担的份额还是仍然由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