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我出了一次事故,我驾驶半挂车直行。一79岁老人骑自行车从右侧下坡土路右转。我在左侧无车情况下紧急避让。由于车长还是在我车接近路中线时。老人自行车撞到我挂车中部摔倒。造成老人头部及腕部受伤【缝针】。只皮外伤身体其他部位挫伤,未伤骨。由于当时不知伤情交警扣车。三日后得知无大碍。当时是着急用车。经与老人家属协商我先垫付1.5万用于治疗。医药费按双方责任多退少补。交警放车。结果医院住院半月,总共才花一万二千多。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我为主要责任,老人次要责任,现在他人也出院一个多月了。考虑到老人年纪大。剩余的两千多不要了,该老人承担部分也不要老人承担了。结果老头儿子不干。还要5千。要不就不给医药票据。造成我保险理赔不了。气的调解的交警都说当初不该给他垫付。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他,必须在事故所在地起诉吗。我可不可以在我车落户地起诉。事故所在地是我车落户市的下辖镇。期待您的高见。
感谢您的回答,协商不大可能了。要不能把交警气的说出那样的话吗。个人感觉这个社会对任何人都不可以仁慈。虽然违背良心,,,,真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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