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工伤期间公司没有任何赔偿,反而降了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因为我在工作中受伤,医生初步诊断是右脚踝软组织损伤,在家休息了2个多月还没好,公司没有任何赔偿,工资还降到40块一天(原来是100元/天)我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帮我这个忙谢谢了!

你好,你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以原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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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8
你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单位工伤索赔,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照常支付,此外还应赔偿你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还应支付你伤残补助金,单位不能无故降薪,你可以向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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