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事诉讼法要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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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6、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亦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第2个回答  2015-08-21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该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据此,当事人如果想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就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且只适用于一审案件确定管辖法院。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类型仅限于合同纠纷,出现了由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在不同法院诉讼,造成两个法院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因此,新民事诉讼法将其进行了修改,明确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纠纷扩展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那么由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均可由所选法院管辖。

  2、当事人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列举的5个地点的法院,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法院,但要求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3、必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管辖协议。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10-05-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6、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亦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第4个回答  2010-05-28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只会出现在合同案件中,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因为在合同案件中出现的地点相对较多,例如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这样的话,为了方便当事人,当事人自己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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