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09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算专业人士吧?呵呵,可以HI我!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按实际收入算
2、无故拖欠指没有不可抗力,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都是无故拖欠
3、太多了,写着累HI说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规定最多只能要求11个月,因为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最多只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平均工资指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对于工资是指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3、对于无故拖欠法律明确规定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对于拖欠工资只要存在有额外的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单位拖欠支付加班费存在额外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对于加班费使用诉讼时效1年的规定,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除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其他都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要求的范围,只要是在职期间存在拖欠的情况,都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但关键是你能不能证明你的加班时间,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就是两年前的加班需要你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7、对于补偿保险费,如您是城镇户口的,法律规定只能是补缴,不能走补偿的,所以你只能向当地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部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差额;
8、同7;
9、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0、同2;
11、赔偿金支付的前提是单位违法辞退您才可以要求支付的,你以单位拖欠加班费、工资,未足额缴纳保险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前去的公司,你现在提出辞职时不能要求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分段计算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您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工资,未足额缴纳保险来解除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你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标准按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的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2、现行仲裁是免受仲裁费的,起诉到法院也只收10元,所以没有多少的费用,至于你要请律师产生的费用得自行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09
问题太多了,最好百度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