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人原因所以未做满合同签订的一年时间就提前离职,但是单位说要扣压半个月工资做为培训费,这样合法

如题所述

单位如果之前合同有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剩余服务期违约金
没约定的,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追问

您好,我是这样的情况,我入职时用人单位并无详细说明过如未做满一年需扣除半个月工资,另外也无提供专项培训等,合同上也并无条例说未做满一年需扣半月工资等,现在我是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但是用人单位说因为我未做满一年,另外因为帮我买了一个月社保,所以说要扣除我半个月工资当培训费用,这是合理的吗?这有什么解决办法吗?烦请告知,谢谢您

追答

违法的,单位扣工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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