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觉得合理的话可以适当选择给一些分手费,这是完全没问题的,“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
我们都知道知道在现代社会想要谈一个对象是很贵的,毕竟在感情的初期就要花钱去给对象买饮料、请吃饭,在后来的阶段中要在节日和纪念日时送对方礼物,而不再满足于仅仅尴尬的见面把对方的东西归还给对方,近些年在中国渐渐出现了分手费,作为一段长期感情结束后的些许补偿。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形式上这更像是一方给前任一份离婚协议。在感情中提出分手的一方要承担这笔分手费。然后基于在感情中他们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再决定补偿给前任多少钱。
一般来说分手费都是由男方给予女方进行补偿的,支付分手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他们出于愧疚或是想抹平前任的伤痛。不过,越来越多的女性也认为向男方支付分手费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中国的约会中,吃饭、买礼物这些一般都是由男方来买单,有些报道认为日渐增加的消费主义驱动了这种城市现象的产生。
但同时分手费现象的蔓延也让有些人觉得这一个分手费的出现是中国早期的后遗症,因为那时候中国女性在经济上更多是依靠男人。中国人对于谈恋爱的态度传统上比较实际,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分手费可以防止痛苦的一方承受感情创伤,也可以帮助他们和前任从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