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工程前期的可研和环评不在招投标范围内。
按照项目管理及手续办理的程序来讲,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项目策划初期,项目发起者提出项目构想,初步拟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一系列框架性的指标,然后结合当前时期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这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环评同样,也是在项目初期除了对
产业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也要进行初步判定。
可行性研究是粗线条的,是为
项目立项搞服务的,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审批所必须的材料之一,有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能去申请办理立项手续。但立项手续是理论性的手续,解决的是这个项目能不能干的问题,只有这个理论通过了,项目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上马,这时候,项目才从理论论证阶段转入实施准备阶段,也就是说,立项完成后,才能开展招投标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购置等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单位。
按照顺序来讲,应该是这样“
可研报告编制(同时办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
所以说,可研和环评是不用招投标确定的。即便是不了解项目管理规定,从常识上来说,项目可行不可行还不确定,招的哪门子标啊。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根据您的意思,是说前期的程序未完成,不能确定项目是否成立,后续是否会实施,所以,前期的服务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招标投标法里面说服务项目超过50万元,且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是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里面说的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我想知道这个“等”是等内还是等外,是否包含我所说的可研和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