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的前期可研和环评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吗?附依据。

如题所述

项目建设工程前期的可研和环评不在招投标范围内。
按照项目管理及手续办理的程序来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项目策划初期,项目发起者提出项目构想,初步拟定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一系列框架性的指标,然后结合当前时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这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环评同样,也是在项目初期除了对产业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也要进行初步判定。
可行性研究是粗线条的,是为项目立项搞服务的,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审批所必须的材料之一,有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能去申请办理立项手续。但立项手续是理论性的手续,解决的是这个项目能不能干的问题,只有这个理论通过了,项目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上马,这时候,项目才从理论论证阶段转入实施准备阶段,也就是说,立项完成后,才能开展招投标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购置等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单位。
按照顺序来讲,应该是这样“可研报告编制(同时办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
所以说,可研和环评是不用招投标确定的。即便是不了解项目管理规定,从常识上来说,项目可行不可行还不确定,招的哪门子标啊。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根据您的意思,是说前期的程序未完成,不能确定项目是否成立,后续是否会实施,所以,前期的服务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招标投标法里面说服务项目超过50万元,且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是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里面说的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我想知道这个“等”是等内还是等外,是否包含我所说的可研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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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依据上述相关法条规定,《招标投标法》体系纳入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类别,仅限于法条列举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三类;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范畴。
国务院法制办等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一书中,还对此做过专门解释:“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各异,《条例》没有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融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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