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费用问题

已立案。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受理法院拟转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已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这两费是由原受理法院转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就收了不转不退,原告得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再交一次?

  提起管辖异议的交纳50到100元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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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9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好律师网参考
第2个回答  2006-11-28
这是不需要的,将以前移送市案件本身还包括诉讼费。
第3个回答  2006-11-28
由原立案法院直接移交。
不过,法院称交不定多长时间呢,如果着急,别忘记催法院移交。
第4个回答  2006-1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
(1989年7月12日 法(司)发[1989]14号)

第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如果他不给,那你就只好再交了,他们就是“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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