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职:自隋代演变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地方官职:太尉、大司马、巡抚、知府、县令、里正、刺史、司马、节度使、提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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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临时官职:
为行使特殊职责,可谓是皇帝或政府的特使,最初具有临时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体现事务的紧急性、临时性,二是所派之人或所欲解决之时没有确定职权机构可以实施,这体现了制度的滞后性。举几个对后世影响深远的使职:
1、节度使,是为了解决府兵制无法适应唐朝边界战事频繁和战略防御的需要。长期性需要边疆部队的存在使得新的军队组织和指挥系统应运而生,节度使成为一方军事力量的控制者,并逐渐掌握财权和政权,盘踞一方,终酿大祸。
2、三司使,这是在宋代才存在的一个官职,但在唐代已经具有了转运使、度支使和户部使。唐朝冗官、冗军,大量的财务需要调度,原先的模式也无法适应,新增转运使提高效率。同样唐朝后期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税收比重以盐铁和地户税为主,所以度支使和户部使的产生也有必然性。
3、枢密使,原先有宦官担当,负责在皇帝和大臣之间传达信息。但由于与皇帝关系问题,地位日隆,但北宋成为了二府之一,掌管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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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位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中央官职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地方官职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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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职:
唐朝建立后,合并州郡县,设立郡和县。但是唐朝将天下划分为23个道,分兵驻守。贞观十三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
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
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
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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