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对方意图从我所得益的与他无关的项目中获得利益(想在我身上敲取钱财),在争执过程中有另一同事回来了,对方激怒我并用语言挑畔说“有种就过来打我!”我气不过冲过去跟他对持,他从身边拿了一张椅子出来,并扬起椅子作势要打过来,我就一把扯住他的胳膊,两个就扭打在一起,最后是我把他按在了地上,他用手把我的鼻子和脸抓伤,同事将我拉开,停止了打斗。当晚对方报警说我动手打他,要求我赔偿他医药费等,同事(与对方有利益关系,有偏帮嫌疑)也录了口供,说我动手先推他。对方第二天去医院验了伤,说是头部肿了,头皮擦伤渗血。警察问我是否愿意赔偿对方医药费,我说不愿意,我也有伤,于是我也在第三天早上去医院验了伤。后来双方把各自验伤报告提交给警察,警察说都是轻微伤,构成不成轻伤。对方申请法医鉴定。暂未有结果。
我问警察如何处理,警察说目前他们掌握的证据,他们对赔偿问题双方自行协商,但要对我单方面作出行政处罚,要罚款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我不接受罚款就对我作出拘留5天以下的处罚。
请问这判罚公正吗?打架双方各有伤害和过错,为什么不同时处罚两人呢?假如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派出所对我作出的单方面处罚是否对我不利?我在第三天早上才到医院做的验伤报告是否有效?如果我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两人同时受罚,这样我要怎么样来做?
依你所述,警方的处理基本没有问题
1、双方因工作发生争执,这在工作中很正常。你自述被激怒而出手打人,且对方有证人证言证明你先动手打人,你的过错更大。这个结论基本正确,事实上不管你服不服,你也难以推翻。
2、但对方也有过错,这是你可以着重强调:对方的挑衅,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据此,可以减轻你的过错程度!在赔偿问题上,你也可以主张自己受到的伤害。在法律上,你伤害了对方就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样对方也应当赔偿你的损失,双方的差额部分,你是应当给付对方的。
3、双方各有伤害与过错,并不表示对双方的处罚必须是同等的。对你的处罚,从治安处罚法看,是很轻的,对方如果过错程度轻,自然也就够不上与你一样的处罚了。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4、派出所作出的处罚并不是单方面的,你受伤了,对方也是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是对他的处罚比你轻而已,这并不代表就不处罚他了!这是二个概念。
5、你在第三天做的验伤报告,当然有效!
6、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正常情况下,一般是驳回复议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另外,你是无权要求对对方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是法宝的权力,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换句话说:该处罚时,你就是谅解对方,国家机关照样还是可以处罚的。
建议:以法理为依据,该赔偿的要赔偿,对方该赔偿的也要赔偿。表明你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态度,先避开行政处罚的风险再说,至于具体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你说你不赔偿,这在法律上,在情理上都是无法立足的,也是不可取的。
你应该强调对方的挑衅是事情的重要诱因!而不是不承担你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