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合同没去公证 有法律效应么?

我妈妈跟他的老板签的 合同书,承包这个饭店3年,如果违约那么就要拿出80万日元,但是,现在的 经营效果不好,都开始赔钱了,我妈妈不想经营了,但是老板就让我妈妈拿80万日元,我们签的合同 没去公证处公证,只是双方的名字加上指纹,在这种情况下 有法律效应么?
PS:我妈妈不是蛮不讲理的人,他跟老板说了 可不可以少要一点钱,但是他说不行,钱也不给减免,又不放我爸妈离开,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签好的合同没去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协商需要办理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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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1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想违反合同约定,那么老板完全可以要求你们向其支付80万日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5-31
合同已经生效,如果违约金太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降低。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报警或提起诉讼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5-31
如果你们签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话,合同是有效的。
你要是单方违约,就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80万日元。
不过你们也可以和对方协商一下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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