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如果没有自己约定有效期限则一直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超出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请求权,随时可以起诉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可能支持。
二、商业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一方违约或产生实际损失时开始计算两年,且受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分类
普通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特殊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比较,其不同可分为这样两类: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也有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
还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合同如果没有自己约定有效期限则一直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3、商业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一方违约或产生实际损失时开始计算两年,且受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影响。超出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请求权,即你随时可以起诉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可能支持。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现《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已失效,已经开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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