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公安关受理后会调查的。证人只是证据的一种,当事人的陈述也属于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可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凭借报告去报警。
证人只不过是证据之一,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针对以上内容,看现场附近是否有监控录像能拍到画面、证人不愿出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录音作证等方式来进行证明,并报警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去医院将伤情处理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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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孙竞)12月16日,中国教育报记者刘盾、刘博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暗访当地中小学营养午餐情况时被自称为警察的人士攻击,一人头部受伤,一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人民网今天下午通过微信和电话采访了当事记者及当地官员。
记者暗访营养餐乱象被围攻
刘博智通过微信向人民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在接到甘南县营养餐乱象的举报后,他们两位记者于16日前往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采访。为得到更真实的采访内容,两人计划先进行暗访,在获取充分的证据和资料后,再向学校亮明身份。
刘博智表示,中午12时左右,他们乘坐出租车到达该校门口后,由于大门敞开,两人便径直走入,其间无人阻拦。在该校操场,两名记者向5名初一学生询问了营养餐的实施情况,随后又向相邻的兴十四镇小学6名学生了解情况。
据刘博智介绍,暗访中有学生向他们反映,在2016年春季开学约两周后,学生们每天可以领到一个熟鸡蛋。过了一周左右,由于该县部分营养餐试点学校学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现象,兴十四镇小学、中学两所学校就停止供应熟鸡蛋,改向学生批量供应生鸡蛋。至2016年春季学期结束,受访的学生表示共领到2箱生鸡蛋,但其中大部分是破碎的或腐烂的。
两名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该校十余名教师围上前,拉着两人不让离开。刘博智告诉人民网记者,其中有1名女性大喊“他们俩问了学生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他们俩走!”刘博智说,其间他们多次受到言语攻击,并被侮辱“智商有问题”。
随后两名自称兴十四镇派出所警察的人士到达学校,询问情况。刘博智称,当时两名警察均未佩戴工作证,更未向记者出示有效证件。之后,两位记者被带至派出所,该中学的七八名教师也跟随而来。
刘博智称,在派出所,他遭遇了言语侮辱和多次进行搜身的要求。他提出异议,在与对方的多次拉扯中致右手肘受伤。而同事刘盾则被“扇了两个响亮的耳光”,并被“抓着胳膊,摁倒在房间床上,多次晃动,致使头部多次碰撞墙”。
两人被迫表露记者身份后,甘南县教育局来人将两人带走。两名记者分别向甘南县委宣传部和县公安局说明了情况,并于18时左右赴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甘南分院检查。刘博智提供的医院诊断记录显示,刘盾“头部外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省市县均已介入调查 涉事民警已停职
下午17时,人民网记者联系到甘南县宣传部孙姓副部长。他向记者表示,目前事件正在紧张地调查中,会及时向外界发布最新进展。他本人在事发当晚就与县领导一同前往记者所在酒店表示希望见面,但遭到了拒绝,“我们敲了半个小时的门,记者并没有开门”。
当人民网记者询问到两人的伤情时,该副部长称,由于没有见到两位受伤记者,所以目前还无法判定情况。事件发生以来,他们一直本着尊重的态度,并派人给记者送去水果和餐食,但两位记者均未接受。
今天,甘南县委宣传部在当地政府官网发布消息表示,已展开对“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针对中青在线网所发标题为“中国教育报两记者采访被打伤”一文,甘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对打人事件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二是成立了学生营养餐问题调查组,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进行调查处理。
今天中午,甘南县再次对外公布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检委与甘南县纪检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涉事民警已停职,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刘博智介绍,出于安全考虑,两名记者仍然不敢出门,中间曾有自称警察的人在宾馆房间门外喊话,表示已将两名涉事警察停职,要求两名记者开门,但依旧不承认打人。刘博智称,我们的底线是他们必须承认打人,否则不开门。刘博智表示,下午一点之后,房间门外已经没有声音。
截至记者发稿前,全国记协和黑龙江省已敦促调查此事。中国教育报刊社领导已带队赴当地处理。
据悉,从2011年起,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启动国家试点工作,惠及约2600万名在校学生。
在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记者被打”事件追踪:警察不承认打人 记者拒绝见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凭借报告去报警。
证人只不过是证据之一,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针对以上内容,看现场附近是否有监控录像能拍到画面、证人不愿出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录音作证等方式来进行证明,并报警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去医院将伤情处理好。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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