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7-26
答:
1、项目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前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a、总投资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