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会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显然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实行等级分在浙江已有实践基础。我省在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级分都已多年。
我省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体现高考与学考相结合,体现高中教学的基本要求,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学习打下更扎实的学科基础。
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高中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相对比较合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