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批单是指保险人签发的同意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书面文件。它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补充或变更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向投保人另出一种凭证,注明保险人对保险单的补充或更改内容。
一般保险批单须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保险批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一经批改后,保险应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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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
变更方式有三种:
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
一种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