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行政判决分为6种,其中维持判决与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有什么区别?谢谢

如题所述

  维持判决与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区别:
  1、维持判决是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2、履行判决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作为。
3、确认判决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主要存在于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效果,撤销或变更已无意义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经结束的案件。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包括:
  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发育那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判决。撤消判决意味着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撤消判决分为全部撤消、部分撤消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消。
  3、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在性质上属于给付判决的一种。所谓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判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
  4、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5条对诉讼不加重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对法院变更处罚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5、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决的先决条件。尽管,《行政诉讼法》对确认判决未作明确规定,但由于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和第58条把这种判决形式规定下来,弥补〈〈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以满足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
  6、驳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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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维持判决是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履行判决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不作为。
确认判决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主要存在于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效果,撤销或变更已无意义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经结束的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7
维持判决,是 行政机关的做法合法。

确认判决,是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合法但不合理。就像报案后警察不抓坏人, 处罚正确,但偏重等,都是适用确认合法/确认不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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