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方面法律咨询

我进入一家公司已经快3个月了,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面临搬迁问题,我选择了辞职,可公司一直未与我结清剩余工资。进入公司时双方商定的是固定工资,但进入公司后,每天工作12小时,而且近一个月为常晚班,而且每月工作26天左右。工资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我该选择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该走哪些程序,提供哪些证明。最好是效率点的。等元旦公司都搬迁至外省去了。到时候不知道去找谁了。

你的情况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从进公司后第二个月起到你离开公司时的双倍工资;、
2、因为没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按照上面的八十五条来处理。
你可以立即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作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证明,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证明,工资标准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7
到原单位所属当地劳动部门去反映情况!如有需要可以留言给我!希望能够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9-12-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加班是应给加班费的,但是需要你提供证据。
第3个回答  2009-12-17
向劳动检察部门申诉,要求劳动检察部门来处理,没签署合同,应给你双倍工资,还有加班工资,如果拿得到,也可以弥补一下自己的损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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