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生毕业当兵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看一下这个介绍吧,应该对你有帮助: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普通高等学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国防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另一类是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均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全部课程内容相一致
凡是参加全国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青年学生都可报考。
选拔在校国防生的原则和范围

(1)从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应着眼于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重点选拔培养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量选拔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

(2)选拔范围以理工类专业学生为主,兼顾文史类等其他专业的学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从其他签约高校中选拔。

(3)选拔对象应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从二年级学生开始选拔,研究生一般从一年级选拔。在高校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选拔。

(4)鼓励优秀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特长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的学生优先选拔

对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是: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视力标准为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等

国防生与军校生的区别

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

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军队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所需服装由军队发放),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国防生不同于普通大学生的课程

如果你能成为一名国防生,你就有了与其他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同的以下13门科,它们分别是国防建设、军事法概论、人民军队导论、军人心理学、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军队基层文化工作、军事体育、队列、军事基本技能、军事思想、战争简史、军事高技术概述、军事领导科学与方法。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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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1
具体标准步骤见下:《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女兵征集工作在省级统一组织,或在地市级统一组织,或划片集中隔年轮换组织。县级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在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中确定预征对象。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年底征集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依据其综合评定分数高低,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以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   5、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一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6、报名组织。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验证件。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8、初审。报名时,公安部门人员负责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人员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体初检。   9、身体初检。体检人员负责应征女青年的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10、体检对象确定。身体初检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身体初检合格人数超过征集任务数3倍,可根据身体素质评定分数和学历评定分数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龄得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上站体检人数可以控制在征集任务数的3倍以内。   11、体检组织。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工作。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部门参与监督。   12、身体素质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素质评定。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具体标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15分。   13、学历评定。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14、面试考查。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查。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考查评定,考查组成员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现场公布。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15、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综合评定分数。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把能够纳入预定新兵范围之内的确定为参加政审人员。   16、政审组织。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   17、身体复查。定兵前,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新兵资格。   18、审定新兵。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19、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影响定兵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20、入伍手续办理。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1、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22、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组织征集的省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优先征集政策的青年,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   23、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打分,直接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者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24、监督检查。征兵期间,上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查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5、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第2个回答  2014-02-21
女的,活的。。
第3个回答  2014-02-21
加101083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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