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

清末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谁能告诉我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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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15
总督官职始于明代,最初仅用兵时派为总督军务;成化五年(1469年),专设两广总督,以后逐渐增置。清代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计有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八总督,总督通常兼兵部尚书衔,偏重于军事,计有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八总督,另有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巡抚是一省的军政长官,通常兼副都御使衔,巡抚与总督职司平行而地位略低半级,巡抚和总督并非上下级关系.
第2个回答  2006-09-15
简单摘录,分别引自:
http://baike.baidu.com/view/31510.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39226.htm

总督

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 ;总督级别较巡抚高 ,地方总督多由部 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 ;协调各省 、各镇关系 ;统一事权 ,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 级长官 ,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 :直隶 、两江 、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 (或尚书) 、右都御史衔 ,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第3个回答  2006-09-15
1、从官职品级上说,总督比巡抚高一级,分别是正二品和从二品。

2、从辖区范围上说,清代总督的辖区一般包括2—3个行省,而巡抚只管辖一个行省。

3、从处理事务上说,总督虽然属于文官,但可以“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是一个兼管文武事务的实权官职。而巡抚只能处理行政事务,没有插手军队的权力。

总的来说,总督的职权要比巡抚大很多,但二者的事务处理上存在很多交叉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地方行政事务上,经常发生管理冲突。以至整个清朝统治中,始终存在对此二职进行裁汰调整的意见,但可能是出于防范汉人的考虑,这种改革始终没有真正实行。(早期总督均由满人担任)
第4个回答  2006-09-15
巡抚成为一省的主官,唯直隶不设巡抚(雍正时河南一度专设总督,不设巡抚)。总督有兼辖二、三省者(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也有辖一省者。总督辖一省者,该省则无巡抚。也有个别省份只有巡抚而不隶于总督者。总督、巡抚军民兼治,但总督偏重于军事,带兵部尚书衔,巡抚偏重于民政,带兵部侍郎衔,不受总督管辖的巡抚带节制兵马衔。各省仍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赋、司法。布政使又称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称臬台。东北为盛京将军辖地,外蒙古统于驻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内蒙分设各盟,新疆分统于伊犁将军、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设驻藏大臣。清末光绪年,新疆、东北陆续建省,而青海、西藏、内外蒙古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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