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被撞要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扩展资料:
部分市民经常会误认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为弱势群体,机动车有保险,机动车方应该负全部责任。实则不然,交通法则应人人遵守,民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不会偏袒某一方。
无论行人还是电动车,“切勿横穿道路”绝不仅仅是一句安全标语,更是无数次血的教训换来的交通准则,值得每个人时刻牢记于心并付诸行动。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句话,不会为了节约一点时间二横穿道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拒绝从众和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