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增值税专票,一直没有发货,也没收款,是否算虚开?

公司和长期合作的客户,有时候会签完合同先开票,然后客户由通知发货了,才发货,之后过几个月才能收到货款。
去年有一个大项目,也是签了合同,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客户的项目搁浅了,一直没有让发货也没付款,发票却已经被客户认证抵扣了。一年过去了也只是签了个代保管协议,证明货物是他的,只是暂存在我们公司仓库。
这样的情况,如果国税来查,是否会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判刑?

你方有销售合同,又有委托存货合同,从手续上看不是形成虚开的必要因素。
如果涉嫌虚开,就要按照《刑法》第205条追究直接主管和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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