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长期合作的客户,有时候会签完合同先开票,然后客户由通知发货了,才发货,之后过几个月才能收到货款。去年有一个大项目,也是签了合同,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客户的项目搁浅了,一直没有让发货也没付款,发票却已经被客户认证抵扣了。一年过去了也只是签了个代保管协议,证明货物是他的,只是暂存在我们公司仓库。这样的情况,如果国税来查,是否会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判刑?